进甘备案思路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
省外建筑企业办理进甘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及驻甘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驻甘分公司经营委托书;
4、驻甘分公司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有效证件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及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按规定配置的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驻甘分公司配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其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7、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无事故证明;
8、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建筑市场诚信证明材料;
9、驻甘分公司在甘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兰州市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1、2、3、4、5、9项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注:
1、驻甘分公司,配置如下人员:
①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技术负责人由具有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②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5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③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不少于2人;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按相应资质等级人员标准的30%配备,其中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各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按资质标准配备后人员少于5人的按5人配备。
④分公司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
2、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公司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
3、网上申报地址:
http://61.178.32.165/GSJZJGweb/index.aspx,选择“企业维护平台”。
提示:
一、省外建筑业企业自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每个年度周期内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备案年检,同时提供法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上年度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和诚信证明;
二、自备案核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
材料装订说明:
备案材料分“综合资料部分”和“人员资料部分”,并装订成一册:
一、“综合资料部分”按顺序装订《备案须知》中第1、2、3、6、7、8、9项所需材料,并将《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在甘情况》表分别装订在该部分的第一、二页。
二、“人员资料部分”按顺序装订《备案须知》中第4、5项所需材料,其中《建造师人员名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技术质量负责人名单》、《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其他管理人员名单》顺序排列,备案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按照名单上人员顺序分别对应附在该名单后面;社保证明装订在该部分的最后面。
三、以上表单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甘备案信息打印”栏目中下载打印。
四、以上材料均用A4纸装订,“综合资料部分”和“人员资料部分”用红色纸隔开,建议《建造师人员名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技术质量负责人名单》、《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其他管理人员名单》用浅绿色或浅蓝色纸打印。
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持安全考核C证的人员;
2、技术质量负责人除按要求配备的高级职称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为中级以上职称;
3、有职称的经济管理人员指配备的财务人员、经济师等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管理人员指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的质检(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经企业法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颁发持有相应上岗资格证的人员。
其中:安全员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造价员为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人员或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人员。
5、系统填报的人员信息中的毕业时间和毕业院校为必填项。
6、企业概况中的从业人员总数为在甘备案的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