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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压高标准 今年我省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达标率要达100%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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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2018年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要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和城市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要达到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包括水洗和机扫),设区市达到82%,县级城市达到75%。

  《方案》开篇即提出:各级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主管部门要齐抓共管、提档升级,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全省扬尘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可见,我省“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仍将保持高压态势。而从“百分之百”达标的年度目标来看,建筑工地扬尘现场治理基本进入高标准收尾阶段。2017年,《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提出的,“2020年着力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的目标正在逐步接近。

  《方案》明确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施工现场地面硬化 土方严禁裸露

  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或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

  施工现场土方和裸露场地覆盖,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土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严密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进出车辆必须冲洗 每日洒水清扫抑尘

  《方案》提出,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车辆冲洗制度,出入口处配备车辆冲洗装置,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喷淋喷雾等洒水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土石方和拆除作业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

  《方案》还提出,推广使用扬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如自动喷淋、喷水、喷雾、吸尘设备及可周转的道路场地硬化材料,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塔吊等部位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

  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建筑主体外侧脚手架及临边防护栏杆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破损。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与住建部门联网;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新建项目开工前应安装完毕,在建项目未安装的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完成。

  施工现场禁止混凝土搅拌,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不具备预拌砂浆条件的地区,现场搅拌砂浆必须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

  扬尘治理不达标 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方案》要求,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进行顶格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上述企业、项目一律取消省、市级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参评资格。

  将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列入黑榜并向社会公布;一年内两次受到行政处罚的,停止企业投标资格。

  城市道路推行“以克论净” 提高水洗机扫作业比例

  深入创建“洁净城市”,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建立道路扬尘防控体系。着力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逐步实现能机扫道路机械化清扫全覆盖。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提高道路洁净度。

  提高道路扬尘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建立环卫保洁责任人公示制度。

  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 密闭不严不得上路

  要严格执行建筑渣土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取得许可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渣土运输处理。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逐步淘汰旧型渣土车,有条件的市要推广新型智能渣土车。渣土车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渣土运输交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房屋拆迁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工程所在地环卫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渣土运输企业和消纳场的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建立执法检查通报机制,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尤其强化夜间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企业经营许可。

  《方案》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各市扬尘整治工作进行定期通报。